学生考勤制度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 应请假或补假,否则作旷课处理;上课时擅自离开教室(或实训室)者作早退处理。
2、每班设立班务日志。每节课(包括自习、班会、集会等)均应由班主任、 任课老师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每周由班主任在班内公布一次,每月由学院公布本 月考勤。学期结束时,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3、学生请病、事假须由本人向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请假,请病假的还需有医院开具的证明。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签核实后审批;一天至三天的由学院书记审批;三天以上报学工部审批。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家长应给班主任打电话说明情况,学生应在返校当天办理补假手续。
4、患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的需凭医疗机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按要求隔 离治疗,并凭医疗机构痊愈证明返校。
5、请事假一学期累计达到 10 节者,给予记分警告处分; 旷课累计达 20 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累计达到 30 节或者擅自离校 1 周以上者,作自动退学处理: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就读资格,学费及相关费用不退。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一、安全:
1、住宿生要增强自身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2、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不许私自燃蜡烛,不许焚烧可燃物,要及时清理废弃的易燃品。严禁使用电器(如热得快、电吹风等)。
3、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拥挤,注意地滑跌倒。
4、不在公寓楼内追逐打闹,严禁打架斗殴。
5、外出应及时锁门,晚间就寝需锁好寝室大门。未经宿舍管理员许可,房门的钥匙不得随意配换。
6、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随时锁好自己的物品柜,不在寝室内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
7、宿舍内不准留宿他人(包括家长);不允许男女生互窜公寓。
8、熟悉楼层消防通道,掌握消防自救知识,遇到紧急突发事件按固定路线疏散,严防踩踏事件发生。
二、卫生:
1、住宿生应讲究个人卫生,定期洗澡、洗衣、洗被子,以讲究卫生为荣。
2、寝室内外卫生由寝室室长负责,每天要安排值日生彻底清扫。
3、及时将垃圾装袋送入垃圾池,不准将垃圾堆放在走道和卫生间、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卫生用品投入卫生间下水道。
4、严禁向窗外扔果皮、纸屑、剩菜、剩饭、包装袋(盒)等废弃物。
5、不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乱刻、乱贴。
6、按要求叠放被子,保持床单平整,床上不堆放杂物;衣物、帕子挂在指定地方,洗漱用具、箱子、鞋子等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个人其他物品放入物品柜中。
7、不准在公寓楼内兜售饮食、香烟等物品。
二、纪律
1、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2、尊敬宿舍管理员,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不顶撞管理员。
3、每室入住 6 人,按学校统一安排入住,不准随意调换寝室。
4、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进出公寓,严禁夜不归宿。
5、讲究文明,保持宿舍楼内安静,不大声喧哗、打闹;不说脏话;关门要轻。
6、同学之间要互相帮助,互相体谅,如有生病应及时向管理员或班主任报告。
7、不互窜寝室,以免同学之间发生矛盾或财物丢失。
四、财产
1、爱护公物,维护寝室设备完好。
2、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灭,人离水关。
3、实行财产损坏报告制度。寝室内设施设备损坏,由室长报告宿舍管理员,宿舍管理员报告后勤保障处,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由管理员管理。
4、寝室财产赔偿标准按学校实时赔偿标准核算。
学生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一、班级日常管理中一般性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
班主任和辅导员有监督管理的义务。
1、各班应建立以学生自主管理为主的常规管理体制和机制,班主任指导班干部做好本班学生日常考勤、行为规范、遵规守纪等情况记录。
2、班主任对发现的学生违纪行为,要及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并将学生的违纪情况按照规定如实记录。
3、对不良的学生,逃课的学生,辅导员及班主任应及时与其进行谈话。叛逆学生,班主任应向家长通报情况,并讲明学校处理违纪学生的相关规定,以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4、当学生违返重大校规,辅导员及班主任应立即上报学工部,由学工部依据《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违纪行为处分标准》对该生依据规定做出纪律处分。
二、重大违纪事件的处理办法
1、涉及治安处罚条例的违纪事件,如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故意损坏公私財物的、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和校外人员伙同作案或作案地点在校外,性质特别严重,由保卫处在基本事实调查清楚后,移交公
安司法机关处理。
2、导致严重人身伤害或触犯刑律的事件,学校在教育学生的同时尽快通过保卫处将案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待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意见下达后,学校视情况对当事学生进行相应处理。
3、涉及人身伤害的违纪事件,首先班主任和辅导员要随行将学生送往院救治,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班主任不在校或在校不能离开的,由保卫处安排人员护送,班主任在安排好工作后应尽快赶往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在教治学生的同时,学工部、保卫处应立即展开调查,掌握事件事实经过,确定事件性质,确定责任归属。在受伤学生治疗完毕后,就整个事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决定。当事学生双方对医疗费用及善后事宜不能达成共识的,由保卫处、学工部组织双方协调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由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对喝酒闹事学生,记过处分,教育过后再发生第二次事件,则退学处分。
5、入学后,学校安排学生正常课程及课外活动,学生须遵守学校管理条例,不得无故逃课,不得无故退学。
6、如发生重大严重违纪事件,则一律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学费及相关费用一律不予退回。
三、纪律处分的种类
共六类,即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四、处理程序
1、保卫处会同辅导员、班主任调查违纪经过,由学生如实写出事情经过及思想认识,保卫科做出相应处理后,整理好材料上报学工部。对按照规定应该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严禁不作处理、瞒报、不按程序多头上报。
2、在查清基本事实的基础上,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来校,确定对学生的帮教措施。
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工部宣布对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决定。
4、学工部、保卫处、辅导员、班主任共同对违纪学生进行跟踪教育。
五、相关规定
1、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及家长应服从学校处理决定,并与学校一起做好相关教育管理工作。受处分学生考察期间内表现良好,经班主任、保卫处、学工部审核批准后,可视情况撤销原处分。
2、受警告处分的学生考察期为半年。
3、受到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考察期为一年。
4、考察期结束后,未能达到撤销处分条件的学生,将延长其考察期。毕业时若还没有撤销处分,处分结果将计入学籍档案。
5、所有处分的撤销必须先由受处分者提出,并经过严格审核,最终由学工部批准后方可撤销。
六、时限要求
1、一般违纪事件应即时处理,“警告”处分原则上在七日内处理完毕并公布;“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原则上在十五日内处理完毕并公布。
2、特殊违纪事件的处理时限原则上依上述规定。涉及人身伤害的,在学生治疗结束十日内处理完毕并公布。移交公安司法部门的,在收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理意见十日内处理完毕并公布。
3、学工部是学校能够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的职能部门。“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的处分决定由学工部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同意后履行相关手续;
4“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履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