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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国际教育学院2023-2024-2学期期末考试纪律通知

2024-06-18 发布人:国际教育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规范性、严肃性、公正性,现将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求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1.考生必须按时持本人有效证件(照片图像清晰的身份证、学生证)进入考场,并根据监考人员要求按照规定让学生插空就座,不得自行调换座位。 

2.考试一律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迟到15分钟(含)以上者不准入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该门课程作旷考处理。考试开始后1个小时方可离开考场,监考教师提醒学生带走个人物品及产生的垃圾物品。

3.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携带的工具书和资料以外,其他书籍、讲义、笔记、电子辞典、电脑等物品以及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和随身携带,应当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4.学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真、诚实地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对考试违纪的学生,学院有关部门将按照《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考试考场规则

考试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考场是进行考试的场所。为维护考试的纪律性和严肃性,保障考场的正常秩序,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 考生应讲诚信,自觉服从监考人员和巡视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第二条 考生应持本人有效证件(照片图像清晰的身份证、学生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后应按照规定的座位号或监考人员要求就座,不得自行调换座位,并将证件放置桌面右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核验。凡证件与本人不符,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非本考场考生,均不准参加考试。

第三条 考试一律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按旷考处理。考试开始后一个小时考生方可提交试卷离开考场,监考教师提醒学生带走个人物品及产生的垃圾,离开考场后禁止在走廊上大声喧哗。

第四条 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携带的工具书或资料以外,其他物品应当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不得放在考试座位及周围。

严禁在桌面、桌内、座位旁或答卷下放置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严禁随身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设备、智能电子设备(如智能手表等);

严禁利用文具、衣物或其他隐蔽手段夹带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书籍、笔记、复习提纲等物品;

严禁在桌面、桌位旁、身体等处抄写与课程考试相关内容。

第五条  监考人员发出开考信号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试座位或考场。

第六条 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抄传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第七条 考生不得自行拆散已装订好的试卷或隐藏多余的空白卷。在考试过程中如遇试卷字迹不清,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询问与考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 当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后,考生要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安静等候监考人员收卷。在监考人员清点试卷确认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第九条 考生应当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认真、诚实地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被发现有考试违纪行为的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卷,监考人员向巡考人员反馈问题,经巡考人员确认、签字后离开考场。违纪考生应当做出书面检查,在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检查交到学院教务处,待学院进一步核实后,按《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学校最终认定构成考试违纪事实者,考试成绩记为无效。

第十条 本规则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考试监考职责

为维护考试的纪律性和严肃性,规范监考人员职责,保障考场的正常秩序,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 监考是每个教职工的工作职责,监考人员应熟知《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考试考场规则》,认真、严格维护考场纪律与秩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监督考生按考场规则的要求参加考试,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第二条 监考人员应当在考试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检查考生证件(身份证、学生证),要求证件照片清晰,组织考生按照规定座位就坐,检查并督促考生将书包、讲义、笔记、电子辞典、手机、电脑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要求考生将证件放在座位桌面右上角,对拒不听从指挥,扰乱考场秩序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三条 核对考试人数,核查考生身份。如有不符,经查实后,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四条 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应宣读《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考场规则》及其它有关考试注意事项。

第五条 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第六条 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监考人员应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按旷考处理。考试开始后一个小时考生方可提交试卷离开考场,监考教师提醒学生带走个人物品及产生的垃圾物品,考生离开考场后禁止在走廊上大声喧哗。

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考题印刷不清楚等不涉及考试内容的问题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第八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漏岗、迟到,不得随便换人,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监考,必须经学院同意,并在接替人员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场。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看书、报、杂志,不准聊天、看手机、接听手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其它事情。

第九条 监考人员应准时收、发试卷。考试终止前15分钟,监考人员可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立即收卷(包括试题卷、答卷、草稿纸),待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若出现试卷份数和考生人数不符,造成试卷缺失,要追究监考人员的责任。对不按时交卷者,监考人员应告知其行为已违反《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考试考场规则》,将按照程序进行处理。已经带出考场的试卷和答题纸一律作废。

第十条 监考人员应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对考生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对已构成违纪事实者(证据确凿的),没收其违纪物证并令其停止答卷,并在《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考试违纪登记表》上记录学生信息,简述违纪事实经过,请违纪考生签字确认后,令其退出考场。

第十一条 监考人员如实填写《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对缺考学生信息以及考场情况作记录,考试结束后及时送交学院教务处。

第十二条 监考人员应自觉接受巡视人员检查工作。不准默许、包庇、纵容、协助考生违纪作弊,凡违反上述规定或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考场纪律不严、秩序混乱、影响恶劣的,视其情节将按《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